问题:我司是一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因生产计划调整,现有一批货物计划转让给区内另一家企业,请问需要向海关备案么?
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加工区内的货物可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事人须事先将转让、转移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金额有关事项向海关备案。
http://haizhou.cpa.js.cn/fuwu/23534.html
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加工区内的货物可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事人须事先将转让、转移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金额有关事项向海关备案。
http://haizhou.cpa.js.cn/fuwu/23534.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