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号,以下简称《个人信用指标》),明确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从2019年1月1日起,涉税服务人员从事涉税服务,将按照《个人信用指标》计分,形成个人信用积分。
业内人士认为,信用积分将成为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第二身份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只有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信用管理,获得高积分,才能在竞争中立足。
信用积分规定很详细
据海州解税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记有介绍,《个人信用指标》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信用评价指标及具体的积分规则做了规定。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并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个人信用指标》,对其信用积分进行计算,并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等平台予以公示。
《个人信用指标》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执业记录、不良记录和纳税记录4类一级指标。各一级指标下,还包括具体的二级指标内容。从业人员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报送实名信息,加入相关行业协会,或获得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等相关专业资格,即可直接获得相应的分数。而提供纳税代理申报、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和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的,可根据对应的业务项目,获得相应的分数,并可累计加分,分数不设上限。举例来说,从业人员开展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筹划和纳税情况检查等业务,每开展一次可获得12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为一个委托人提供多次服务,或分别为多个委托人提供服务的,可累加计分。
而从业人员一旦存在不良记录,将面临每次10分、50分、100分、200分甚至500分的扣分,同时出现两项不良记录的,还将面临累计扣分。举例来说,从业人员存在未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未按照业务信息采集要求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关情况,或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等违反税务机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对经认定负有相关责任的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扣10分;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加扣40分,共计扣50分;情节严重的,加扣50分,共计扣1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值得关注的是,故意扰乱税务机关正常办税秩序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50分;以后再发生该情形的,每次扣100分。而从业过程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扣分力度更大。举例来说,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被处罚的从业人员,存在其中一类情形的,扣50分;情节较重的,扣1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情节严重的,扣2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个人依法纳税情况将直接影响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造成本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或者在个人纳税方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扣50分;情节较重的,扣1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情节严重的,扣2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此外,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被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其个人信用积分中止计算。从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中撤出后,重新进入正常名录的,其个人信用积分恢复计算。
监管体系日趋完善
专业人士表示,随着《个人信用指标》的发布,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监管体系已日趋完善。
据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长曲军介绍,从制度和管理手段等方面入手,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监管,一直以来都是整个行业关注的重点,对行业的监管制度建设也历经了诸多变迁。
过去十余年来,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监管手段,主要包括实行准入审批制度、对执业的各类具体要求等。随着“放管服”、简政放权和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等监管措施的不断推进,行业监管方式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首先是行业准入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度,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等规范性文件,对行业从业者提供的各类服务要素等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通过监管部门与从业专业服务机构间的良性互动,加强了对行业服务质量的管控。
在中汇盛胜(海州)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孔令文看来,《个人信用指标》的发布正当其时。近两年来,我国各个领域和行业已经逐步推行和建立起了信用监管制度,社会对信用管理的重视程度、关注程度和认可程度也逐渐提升,“奖励诚信,惩戒失信”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纳税信用更是逐渐成为企业及个人的“第二身份证”。对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来说,其代理的业务和从事的工作对税收遵从、信用管理的要求更高。从小处说,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信用关乎单一纳税人合法合规纳税,从大处讲,一定程度上还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税法遵从程度。因此,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十分必要。但与之相对应的是,当前,行业行政监管部门主要是通过执业规范、业务准则和执业备案等方式来实施监管。虽然这些监管措施与执业人员本身考评直接挂钩,但从监管力度和约束力来看,还不够严格。要规范行业及从业人员的发展,还须加大对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力度。
《个人信用指标》实施后,对行业的监管将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闭环。曲军介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与此次发布的《个人信用指标》,在具体指标上具有一定的衔接性,并具有一定的勾稽关系。举例来说,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不仅相应机构不能从事税务师事务所专属业务,其从业人员还将被扣分。
不仅如此,《个人信用指标》中设定了一项指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所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将直接影响从业人员的得分。曲军表示,这些指标,实际上体现了行政监管部门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强信用管理的引导。
规范执业才能提高积分
李记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风险,主要还是因自身执业能力不足造成的。
举例来说,部分从业人员对服务客户的背景了解得不充分,急于求成,在未做好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服务,极易发生失误,造成错误执业、违规执业的风险;有的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有限,能力水平无法匹配服务本身对专业的要求,使整个服务从一开始就存在较大风险。
李记有表示,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手段已经在税务机关征管环节和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执业环节应用开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已经被纳入税务机关实名监管范围,一旦其出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仅会面临税务机关的严厉监管,还将影响自身信用和长远发展。而作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用好信息化手段,不失为提升服务质量、寻求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途径。举例来说,根据《个人信用指标》,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只要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代理”和“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方能加分,因此,从业人员需要加强自身使用信息化工具的能力。而利用目前市面上现有的一些税务信息化工具,还能为税务师等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开拓市场、提升自身竞争力。
“回归实际,对从业人员来说,最关键的还是要提升自身专业能力,从我做起,加强信用管理。”孔令文表示,从发布的规则来看,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个人依法纳税情况直接影响着其信用等级的评定。个人纳税信用等级与从业信用相比,属于更基础、更严苛的信用等级,个人纳税信用出现问题,其从业信用的基础起评等级也会受到影响。因此,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不仅要诚信执业,更要从我做起,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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